行政处罚相对人 *市*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279,366.98 没收金额(元) -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款“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之规定,
你单位2021年7月出售2020年6月购入的固定资产雷克萨斯LX570越野车一辆,车辆入账价值1398813.11元,出售价格100,000元,2021年11月出售2021年11月盘盈的固定资产雷克萨斯LX570越野车一辆(2018年5月上户),出售价格70,000元,出售价格明显低于“瓜子二手车”交易APP和“汽车之家”APP二手车估值模块根据同期同类车辆交易大数据测算交易价格的70%。根据“瓜子二手车”交易APP和“汽车之家”APP二手车估值模块核定2021年7月出售二手车交易价格为1,387,750.00元(含税),核定2021年11月出售盘盈的二手车交易价格为1,094,958.33元(含税)。因此2021年7月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59,652.65元,已计提11,504.42元,少计提148,148.23元,2021年11月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25,968.66元,已计提8,053.10元,少计提117,915.56元。合计少计提266,063.79元。
你单位2022年2月账务处理四台旧装载机换3台新装载机(为以前年度签订合同未进行账务处理的业务)。分别为2020年3月装载机以旧换新,合同约定首付为一台旧装载机抵价100,000元;2021年6月装载机以旧换新,合同约定首付为两台旧装载机分别抵价90,000元,合计抵价180,000元;2021年11月装载机以旧换新,合同约定首付为一台旧装载机抵价140,000元。 以上业务旧装载机均未做出售处理,未确认增值税收入,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2020年3月少计提11,504.43元,2021年6月少计提20,707.96元,2021年11月少计提16,106.19元。 根据增值税留抵情况计算你单位2020年3月少缴增值税11,504.43元,2021年9月少缴增值税168,856.19元,2022年5月少缴增值税134,021.75元。(详见增值税留抵计算表) 三年合计少缴增值税314,382.37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2020年24号、2021年47、53、54、55、56、57、58号2022年30、31号记账凭证复印件、原始凭证复印件(发票联、合同、完税证、银行回执),用于证明入账价值和价格明显偏低以及以旧换新未计提销项税额。 证据2:固定资产卡片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架号查询截图,车辆情况说明,用于核定价格。 证据3:瓜子二手APP估值报告截图打印,汽车之家APP估值截图打印,用于证明价格核定理由。 证据4: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3月、9月,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用于计算少缴增值税。
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单位低价售车少缴的增值税266,063.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303.19元,处以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79,366.98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公司低价销售汽车的行为,属于转移方式少列收入的违法行为,参照《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二)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款10%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