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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购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的涉税问题,会存在进销发票不匹配,是否有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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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企业采购面料给加工厂去生服装产,然后面料厂商开票给原材料我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开加工费给企业,这个是不是中间要搭个制造业公司,否则进销发票不匹配。还有没有其他方法?

答复:

上述问题其实就是经常遇到的购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的涉税问题,进销发票不匹配,是否有税务风险?

当然,若购进材料与委托加工后的销售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如购进原材料为钢材,销售成品为电子产品),可能触发税务机关对业务真实性的质疑。若无法提供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记录、物流凭证等证据,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业务不实。若是证据链充分,业务真实,有预警也可以合理解释的。

若收到税务预警,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解释进销不匹配的合理原因(如委托加工流程、行业特性)。

注意:

购面料委托加工厂生产,面料厂商和加工厂分别开具发票给企业,这种业务模式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进销发票不匹配,也无需中间搭建制造业公司。

材料厂商开具面料采购发票,加工厂开具加工费发票,两者分别对应采购和加工服务,符合业务实质。只要交易真实、合同完备、资金流与发票流一致,不存在虚开发票风险,税务机关通常认可这种模式。

例如:

企业采购面料支付货款给面料厂商,面料厂商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厂完成加工后,企业支付加工费,加工厂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流与实际业务相符。

因此:

中间搭建制造业公司可能增加税务成本和管理复杂性,且若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可能被认定为虚设主体。只要企业能证明业务真实,无需通过中间公司调整发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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