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发票协查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华腾旌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证,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构燃料油、沥青业务,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并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6.6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1.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线索分析,业务信息有悖常理
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上游税务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认定该省A公司向北京华腾旌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查证,北京华腾旌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签订燃料油采购合同2份(1000吨)、沥青采购合同1份(500吨)。从表面上看,合同、付款、纳税情况均显示为正常经营活动。但检查人员敏锐关注到两方面疑点:一是账面显示北京华腾旌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无仓储库房,无仓储费用支出,且货物运输未产生运费,合同约定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负责。二是该公司在购入货物后迅速卖出至B公司,合同约定由B公司自提,B公司提供了收货确认单,北京华腾旌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回传之后,仅办理出库单手续。由于销方A公司及购方B公司均位于同一地区,故对其是否需要中间商存疑。
调查取证,资金穿透证据确凿
立案检查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相关银行资金流水、购销合同、记账凭证等资料。面对错综复杂的交易数据,检查人员结合其经营模式及特点,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三家公司的交易流水进行逐笔筛查、比对和穿透,发现交易资金虽然每次都拆分为多家银行之间的多笔小额循环支付,但按时间、金额匹配合并后,体现为由B公司转至北京华腾旌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再转至A公司,再由A公司转回B公司,形成了资金闭环。
对此,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下游税务局发函求证,发现该公司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在被其立案检查。经双方信息交换,证实北京华腾旌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给B公司的6张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法查处,企业自觉接受处罚
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通过“说理式执法”,向其耐心讲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税收征管等相关规定。在完备的证据面前,该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认,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接受了6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同时,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1.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属于偷税、虚开行为。税务部门将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