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老板购买手机的发票的进项税能否抵扣?手机怎样能证明是经营用还是自用?
答复:
若不是用于个人消费等,则取得公司抬头的专票,是允许抵扣增值税的。
比如:
老板使用手机处理公司事务、与客户沟通等,属于经营必要支出,进项税可正常抵扣。
证据链:
1、公司抬头发票。
2、报销单,完善内部的申请、审批和资产登记流程。
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应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何种岗位可以申领公司配发的手机,并规定其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4、适当保存一部分手机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明主要用于公司业务沟通(可以作为抽样证据)。
5、工作用途说明:由老板或使用人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手机用于公司事务的具体场景和频率。
6、最好使用以公司名义办理的手机号码,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7、财务入账:将手机费用(如话费、流量费)与公司业务支出关联,如计入“管理费用-通讯费”等科目。
8、固定资产登记: 手机购入后,应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公司账务中登记入账,并贴上公司资产标签。
9、手机及电话费报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