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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福利的三个涉税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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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李

申税小微,最近我们公司准备向员工发放一些福利,你能帮我们梳理一下相关的增值税知识吗?

好的,今天我们就通过以下三个问答,一起了解一下吧!

申税小微

 

财务小李:

我们单位想给员工发放实物当作福利,那需要交税吗?

如果是单位自产的货物,需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

如果是单位外购的货物,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务小王:

我们企业想给客户赠送礼物,感谢对方长期的合作,也需要交税吗?

无论是自产还是购进的货物,赠送给他人,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财务小林:

那我们公司购买了一批单用途预付卡,准备过节时发给员工,这个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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