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曾几何时,老戴被好几个医美行业的老板咨询过,他们的医美企业提供的服务,能不能享受医疗服务的免征增值税优惠。甚至有些老板说,他们的企业原来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但后来被主管税务机关否定了免税资格,然后来问老戴有没有办法争取回来。
其实吧,老戴一直认为医美服务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毕竟我们常识的认知是,医疗服务是治病救人的,所以给一定的税收优惠说得过去。但医美这些,“长得丑又不是病”,医美服务怎么能属于医疗呢?况且还收费那么高,赚那么多钱了还想一点社会贡献都没有?老戴其实是对为啥能有某个时段可以免征增值税产生疑问的。
但目前的医疗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个条件是服务要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列明的,所以也去查阅过这个项目规范,里面确实有一些接近医美整形的医疗服务项目,不过那主要都是手术类的,与目前比较多老板经营的所谓“轻医美”完全不搭边。
那么现在好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出来了,这个争论就不用继续了。我们看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大家看到了吧,明文规定,享受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医疗机构,不包括美容医疗机构。虽然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相信也会有不少人去反应意见,希望包括美容医疗机构。但是吧,老戴个人认为,之所以给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是因为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属于“治病救人”的性质,才给予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一定的优惠。医美行业纯粹是为了满足一些人的个人对外表外貌的需求的,不属于“治病救人”的范围,就不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至于真有患者是需要以整形等方式进行治疗的,那目前的正规医院也有相关的专科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也把这部分的整形治疗纳入范围内的啊,真有治病、矫形等性质的医疗需求的,都不会跑去医美机构啦。所以,老戴个人认为,这一条例外条款,应该是会保留到最后的。
因此,医美机构提供的医美服务能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争议,可以说是尘埃落定了!回归医疗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初心和本质,就不应该让医美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的税收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