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印花税
实际购销大于合同金额,是否补交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草木财税 作者:沐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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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举一个例子,区分具体情况,来分析这个问题。
比如:甲公司(销售方)与乙公司(购买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注明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额130万元。
一、此项买卖合同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印花税:10000000×0.03%=3000元
注(1):合同注明的增值税额,不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注(2):甲公司、乙公司各自计算缴纳,即双方分别需要缴纳3000元。
二、实际购销大于合同金额,且未修改合同
如上例,甲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向乙公司销售货物金额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但未修改合同。
此时,印花税金额仍如上数(3000元),并未改变。
注(3):印花税征税对象,为“应税凭证”;其计税依据,乃是“应税凭证注明金额”。
附(一):应税凭证未注明金额的,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结算金额。
三、实际购销大于合同金额,且以实际金额修改合同
既然合同金额业已修改,则印花税额随之改变。

应纳印花税:12000000×0.03%=3600元

注(4):若实际购销大于合同金额,且以实际金额修改合同,但纳税申报时仍以原先金额报税,则涉嫌偷税逃税行为了。

附(二):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三、(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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