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房产税
房产税的3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税海涛声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自有商业房产一半自用一半出租,不考虑优惠政策,房产税如何缴纳?

解答: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转租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解答: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企业新购存量房,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产税?

解答: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