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问题,而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一文讲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此已经有了详细论述。而今天呢,主要是探讨一下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契税、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我们知道,房产税计税方式有二:一为从价,一为从租。显然,本文是指从价方式(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计税,与房产原值无关)。
事实上,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起点即为会计标准(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即以会计上是否构成固定资产(房屋)初始计量价值为准。那么,契税、印花税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而基于“财会〔20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因此,对于印花税计入哪个科目,可能有些不同意见。而本号在《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成本费用?》一文中,则对于这个问题给出详细阐述;即购买房产(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印花税,也是应当构成相应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的。
基于上述分析,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契税、印花税,需要并入原值计算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