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闲聊时间!
近日,老戴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某地税务机关发给一个小炒店申请发票额度事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如下(截图是引用公众号“财税微波”的):

大家看到,通知书的内容所述的事情就是:小炒店申请的发票额度调整,请上传加盖公章的能证明所需额度的相关合同或其他材料。
老戴乍一看,觉得很形式主义哦。一个小炒店申请的开票额度,究竟有多大呢?足以让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合同?众所周知,小炒店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而且大部分消费者都为个人。食客到小炒店吃个饭,不可能跟小炒店签个合同再吃吧。这都要提供合同,太形式主义了吧。
后来,有两位税友提醒了老戴一下,说通知书里面还有“其他材料”啊,可以写情况说明或者提供交易流水来证明所需要的额度啊。
真的是一言惊醒梦中人,对啊,然后老戴陷入了深思。这个通知书,很可能并不是形式主义,而是一个“套”。
怎么说呢?
先说情况说明吧。确实,对于申请的额度不太高的话,把业务情况说明一下,说明这个开票额度的合理性,也许就能通过的。如果这样就可以的话,那就不是“套”。
但是,如果这还不行呢?还需要提供什么其他材料呢?税友说得很对,可以提供交易流水嘛。那么问题来了,经常做餐饮店的税友都知道,有部分餐饮店,是怎么申报纳税的呢?
哎!对了,开多少票,报多少税嘛。那么没开票的部分,会申报吗?大概率不会!
好了,如果为了申请开票额度,把交易流水提交给税务机关,会怎么样呢?
当然了,这是最好的开票额度证明嘛。
然后呢?税务机关会不会收到交易流水以后,比对一下以往的申报记录,然后……
细思极恐,懂的都懂!老戴就不展开说了。所以说,有没有可能是个“套”呢?
当然了,以上只是老戴闲得发慌,无聊时的一些突发奇想,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大家当成故事看看就好,仅供娱乐,千万别当真,也别瞎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