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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税收政策年终大盘点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税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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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今年,在全球经济复苏和国内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一系列重大税收政策出台,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新变革、新趋势和新机遇。随着2024年度逐渐走向尾声,小必为大家一起梳理,对本年度税收政策进行全面回顾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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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收政策盘点

 

1

增值税及附加

2024年,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未来将继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同时也将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本年度,增值税立法进程逐步推进,出台时间指日可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可能将进一步兼并征收率,法定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均为百分之三。

本年度,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持续性推进减税降负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措施无疑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了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2

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有效税率为5%。这一政策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促进了经济活力的提升。

同时,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优惠政策也得以延续。进一步缓解企业压力,鼓励企业提高创业创新积极性。

对于环保行业鼓励力度也大幅度提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西部大开发目录调整更新,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从2024年度开始生效,新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从2025年度开始生效。小必特别提醒以前年度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需及时关注调整后目录,看是否还在优惠范围内,同时也要注意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

个人所得税

2024年度,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购买个人养老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此外,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免办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政策持续实施,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税收负担。

 

4

车辆购置税

2024年度,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渐普及,对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开始逐步收拢。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5

住房交易减税降负

为激发住房市场交易活性,本年度开始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刺激住房市场交易的税收利好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6

企业重组优惠延续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重组对应的契税及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得以延续,同时还明确了印花税政策:对于改制过程中增加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应当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无需重复缴纳印花税;对改制重组、行政性划转以及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过程中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7

税收征管数字化

2024年,税务部门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通过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了更多涉税事项的线上办理。这不仅提高了办税效率,还增强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能力,推动了税收现代化的发展。

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也加入推广使用数电发票的行列,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发票开具后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同时,政策也设定了过渡期,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

 

8

海南自贸港

海南自由贸易港现行的优惠政策即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包括: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优惠。

但大家不必着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将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更大、力度更强的优惠政策正在到来的路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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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2024年的税收政策在新变革、新趋势与新机遇中即将落下帷幕。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税收政策能够继续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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