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财务与会计
砂石厂支付临时用地补偿丶永久性安置费会计核算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

 

砂石厂支付临时用地补偿、永久性安置费,都是为了生产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必要支出。

 

如果是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支付的,应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使用权等支出一并合计确认为“无形资产”,然后在预计使用权期限内分期摊销。

 

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如果只是临时占用别人土地,事后就会退还的,相当于支付的是土地租金,可以按照租金处理,在租赁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