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1iad8etzlty1x,j65suabgn6bc,lhu0hg8gobbv
租赁期限为2年,2022年11月为免租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为租赁期,已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230万元,并在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免租期部分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税务工匠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企业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免租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当月已开具发票,根据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取得的2年租金230万元全部应在所属期11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