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公告[2023]37号,自2023年2月17日起废止。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3]37号,自2023年2月17日起废止。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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