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因重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长期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明确监管要求,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据《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5〕5号),自2025年3月27日起废止。废止原因:本文中有的事项与新《公司法》直接冲突,如,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2损”与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规定相悖;有的事项纳入其他规则,如第三条、第四条有关风险提示要求纳入定期报告、重组报告书内容格式准则。
为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因重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长期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明确监管要求,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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