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财务处理,并分别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答: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财务处理,并分别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无锡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政策解答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